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知识 > 正文

十几万元买的地下车位,该是谁的不动产?

瞰楼   2016-09-30 09:39

[摘要] 据报道,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据报道,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许多城市的业主往往要花十几万元购买地下车位。在广州、深圳等地,一些地下车位售价甚至高达50万元以上。但是,业主们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

居住在杭州东方花城小区的徐女士花15万元购买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人防)》,协议上写明该车位“位于人防范围内”“无法办理所有权证”,权利期限也未写明。

天津融汇北苑小区业主武先生以17万元购买了地下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地下车位转让协议》,“使用期限与所购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相同”。

然而同样是敞开式地下车位,在北京海淀区某小区居住的李女士却有车位的产权证,这个产权证与商品房的一样,规划用途一项写着“车位”,共有情况写着“单独所有”。

无独有偶,居住在江苏泰州美好上郡小区的赵先生的车位也有产权证,与商品房产权同记在一本所有权证上。

争议纷纷:地下车位该归谁?

并不相同的地下车位权利凭证,对业主的合法权益能否起到有效保障?

一般认为,地下车位在出售前,其初始所有权权属有三种情况:在人防工程上建造的车位,其所有权属于国家;纳入公摊面积的产权归业主共有;开发商按规划建设并取得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人防工程不能办理产权证,而住建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把独立使用的地下停车位计入公摊面积本身是开发商的违规行为。

所以,前两种拿不到车位产权证的情况虽然有争议,但比较容易厘清,目前权属确认争议多的是第三种情况,即开发商有产权却不能进行所有权转让。

天津阳光100小区开发商向记者出示了其分标段的多个地下车位产权证,并表示自己不能出售所有权也是在与房管部门协调后的“无奈之举”。

记者就此问题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进行求证,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产权登记一般需要有独立的门牌号码,目前天津对没有隔断的、敞开的地下车位,一般不予办理销售许可,开发商取得的《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销售范围本来就不包含这种地下车位,因而不能出售它的产权。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相关知识 更多>>
新闻聚合 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 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