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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万元买的地下车位,该是谁的不动产?

瞰楼  2016-09-30 09:39

[摘要] 据报道,将城市地下空间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是我国正在推进的工作,然而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许多城市,业主购买小区地下车位后拿到的权利凭证五花八门,这不仅给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麻烦,也导致车位产权纠纷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关于地下车位的销售许可,上海、北京、南京等地做出过较为明确的规定,一些地区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明确列出地下车位面积,但还有许多地区在这方面并没有专门的规定。

因此,相关专家认为,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规定的销售范围应该是一个整体,包括小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都可以销售,不应把地上地下分割对待。

理顺权属: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下

就在日前,住建部和国土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用地政策的通知》,明确提及“规范办理停车场产权手续”“停车场权利人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这被认为是停车场走向权属规范的重要一步。

“明确对停车场进行不动产登记,就是把停车场当成了一个独立的物权,对其法律关系界定更为清晰了。”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耀东说。

然而,该文件并未提及业主购买的单独车位如何登记。

而且今年5月,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提出:“对已有和在建地下空间进行分类和信息收集,并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记者查阅《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看到,“地下车库、商铺等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是列入其中的不动产单元。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耀东表示,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地下车位属于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特定空间,如果业主购买后拿不到产权,也就是所有权,则业主的这部分不动产事实上无法进行登记。

据了解,目前,在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前提下,有独立隔断的地下车位一般可以办理分割的产权登记,而对于画线的、敞开式地下车位,有的业主拿到了产权证,有的却拿不到。

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耀东认为,敞开的地下车位通过画线等方式完全可以独立地、排他地使用,是专有部分,业主应当能够获得车位所有权,进行产权登记。

而且多位专家表示,我国正在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于地下车位权属的认定不应继续含糊不清,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地下车位进行产权登记,并制定相对统一规范的登记证书,既保护公民合法财产,也有利于厘清整个社会的不动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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